发展党员过程中,应该什么时候写自传? - 党的知识

发展党员过程中,应该什么时候写自传? - 党的知识

1990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

2014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的入档材料中没有自传。

因此,可以不再写自传了。

河北沧州闫浩胜

lv 8

发布于:2023-10-19 2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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